开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申报审批程序

发布日期:2012-01-09 来源:

1、申请认定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填写《平顶山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就业人员登记表》、《平顶山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审批表》和《平顶山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报批汇总表》。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书;

2)新安置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下岗证》、《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3)从业人员花名册;

4)公司章程和生产经营场地有关证件以及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件;


5)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6)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书。

2、组织实地考察并核实有关资料。

3、符合条件的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4、盖章行文向有关部门备案。

5、颁发《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

审批认定时间
在材料收齐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