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再就业培训办理程序

发布日期:2012-01-09 来源:

1、参加就业再就业培训人员是本市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人员的,需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再就业服务中心证明;是社会上下岗失业人员持本人《再就业优惠证》;是上岗或转岗前需参加就业培训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向平顶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服务办事大厅提出培训申请,填写就业再就业培训学员登记表。

2、窗口审核材料后,在符合条件的学员登记表上填写签属意见,编班、汇总、造册、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审验有关材料后,提出审核意见确定开班时间,由窗口通知需参加培训学员本人并发放听课证。

3、参加就业再就业培训学员经考试各格者在培训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凭听课证到平顶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服务办事大厅领取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