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服务型和新办商贸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审核认定程序

发布日期:2012-01-09 来源:

1、申请认定的企业需递交书面认定申请,根据自身情况分别填写:《平顶山市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审批表》和《平顶山市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报批汇总表》、《平顶山市新办商贸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审批表》和《平顶山市新办商贸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报批汇总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报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审核: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5)企业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6)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8)公司章程、财务报表、法人身份证。

2、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接到材料后,核实有关资料和进行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加盖公章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3、分别发放《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或者《新办商贸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审核、认定时间

收齐上述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