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年检办事程序

发布日期:2012-01-09 来源:

一、市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对市区内的市属、部属、省属、部队所属及外地驻郑用人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和有关事业单位进行劳动保障年检。劳动保障年检每年进行一次,一般自当年3月初开始,至5月底结束;每年度劳动保障年检工作开始之前,市劳动行政部门应就年检的具体事宜和时间做出书面通知或在新闻媒体发出《通知》。

 

二、用人单位参加年检应遵循下列事项:

 

1、按文件或《通知》告知的时间、地点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机构领取《劳动保障年检手册》;

 

2、按要求和自查的情况,将有关资料数字填写在《劳动保障年检手册》的相关栏目中;

 

3、携带有关资料到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参加年检;

 

4、如有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应按劳动行政部门的“责令改正指令”进行整改;

 

5、劳动行政部门通过对有关资料的审核,对单位上一年度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做出结论。

 

三、用人单位参加年检应提交以下资料:

 

1、《劳动保障年检手册》(一式两份);

 

2、上年度《劳动保障年检登记证》;

 

3、法人营业执照或执照副本;

 

4、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及已鉴证的劳动合同书;

 

5、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依据;

 

6、单位使用农村及外来劳动力上年度《用工手册》、《外来人员就业证》;成建制务工单位上年度《从业许可证》;

 

7、上年度职工工资发放表,工资年报表,《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表;

 

8、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材料;

 

9、用人单位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检查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