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申报

发布日期:2012-01-10 来源:

生育保险待遇申报

请按下列( √ )项目提供材料

(  )1、所在单位填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申报表》;

(  )2、生育证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计生手术证明、诊断证明(必备内容:姓名、年龄、性别、生产方式、怀孕周期、分娩日期、胎儿数量、治疗经过及处理意见描述清楚准确)

(  )3、女方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  )4、住院医疗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在非定点医

院生育还需完整病历复印件(医院盖章)及费用清单;

(  )5、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及本人村

(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  )6、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提交男职工所在

单位及其配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

位证明。

(  )7、转诊手续、备案手续、急诊手续、异地生育手续

以上材料,请携带原件,核对后,复印件留存。

每上半月申请(截止日期为每月15号),凭收单凭证

在下月初到医保大厅6号窗口领取回单,咨询电话:2978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