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申报程序
生育保险待遇申报程序
一、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规定;
2、参保职工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3、参保职工缴费未中断且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
4、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
二、生育职工在定点医院就诊程序
1、住院医疗:孕期因故要引产,或生育并发症需住院时,持医保IC卡、生育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到生育定点医院医保办办理入院手续,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由医保中心直接对医院结算。
2、住院分娩:持单位介绍信、医保IC卡、生育证、身份证,直接在生育定点医院办理入院手续,符合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由医保中心直接对医院结算。
三、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实施计生手术就诊程序
女职工需上(取)环和因计生措施失败而流产、引产及实施绝育手术的,持本单位计生部门的介绍信、医保IC卡、本人身份证到生育定点医院登记后实施手术,符合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医保中心直接对医院结算。
四、异地就医、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就医就诊程序
长期派往异地工作、转诊转院的职工及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在妊娠12周内或者实施计生手术前、正常分娩或转院前由所在单位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备案、异地生育手续、转诊转院手续,在选定或转诊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就医,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待医疗终结后申报按规定支付。
五、生育津贴拨付程序:
单位先填写《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申报表》,携带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申报,待遇核定后拨付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职工。
六、办理时间
生育津贴每月15日前由单位到医保服务大厅6号审核窗口申报,次月上旬到大厅取回单,并于该月15日后单位领取报销的费用。
七、生育保险定点医院
1、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市第四人民医院)
2、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3、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4、平顶山市中医院
5、市一五二医院
6、现代妇产医院
7、新华区人民医院
服务电话:2978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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