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程序

发布日期:2012-01-09 来源:

  1、代管个人档案:个人委托存档须经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出具调档函,到原单位提取档案。委托代理人员的档案经审查完备后,为其办理《代理手册》一份,代理部按协议内容为委托代理对象提供服务。

 

   2、代管集体档案:单位委托集体存档,经办人需持本人有效证件、单位委托代理函、《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人员花名册,办理立户。职介中心和委托代理单位签订《代理合同书》一式两份,各存一份。代理合同书签订生效后,委托代理单位要按照协议项目,向代理部移交有关资料;代理部按协议内容为委托代理对象提供服务。

 

   3、建立个人档案:平顶山市非农业户口且未参加工作的人员,女35岁以下,男45岁以下,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照片两张办理建立个人档案。养老保险金从建档当月开始缴纳。

 

   4、大中专、技校生档案代理: 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择业期为两年(从办理毕业证之日起满两年)。择业期满仍找不到工作者,或择业期内已经到不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单位就业者,带《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及个人档案办理保管本人档案、户口、组织关系及社会保险费征缴等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