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调入条件的外地职工按如下调入程序办理手续

发布日期:2012-01-09 来源:

 (1)调阅、报送职工档案,填报调动表。由用人单位发函至被调入职工原工作单位,调阅职工档案,审核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同时填报《工人要求调动情况表》或《劳动合同制职工转移审批表》一式四份,调出、调入单位及调出地劳动部门签署意见,有主管部门的签署主管部门的意见。

   (2)单位申报,定期研究。用人单位将调入人员的有关材料报市劳动局后,由经办机构进行归类、整理、告知办理时间,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职工,及时予以办理。

   (3)办理调入有关手续。申请调入的职工经我市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向对方劳动行政部门发调令,本人同时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加盖我市劳动行政部门公章后,凭调令到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准迁证手续,然后凭市劳动局的调令和市公安局的准迁证,到调出地劳动、公安等部门迁转行政、工资、社保和户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