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办理须知
平顶山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办理须知
一、评估认定依据
依据《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和我市农民工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二、参加评估认定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或职业培训资格;
(二)具备承担培训任务必备的培训场所、教材、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和师资等基本条件;
(三)师资应当取得规定的专业资格,具备成人教育经验,有与当前培训内容同步的完整教案;
(四)开展培训工作两年以上,具有培训专业相应的教学经验,并有培训记录和资料;
(五)能够对学员提供较为完善的后续支持服务;
(六)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具备开展培训所需的其它条件;
(七)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和投诉
三、评估认定培训机构办事流程
培训机构向隶属管辖区域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评估认定申报材料,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评后推荐,市局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估组,对培训机构开展实地评估认定。
四、提供评估认定申报材料
(一)提供培训机构隶属管辖区域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推荐报告,填写《平顶山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独立法人资格的工商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或行业培训资格办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提供必备的培训场所、教材、教学设施、实训基地和师资等情况和相关图片介绍材料;
(四)师资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与当前培训内容同步的完整教案;
(五)开展培训工作两年以上,具有培训专业相应的教学经验,并有培训记录和资料;
(六)培训机构管理制度材料,能够对学员提供较为完善的后续就业支持服务;
(七)具备开展培训所需的其它条件;
(以上提供材料需要A4纸装订成册)
五、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2978883
附件 :平顶山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申报表
2015年7月21日
平顶山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定点培训机构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法人代表 | |||||
单位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申报专业(工种) | 专业 | A类 | B类 | C类 | ||
名称 | ||||||
申报条件 |
年 月 日 | |||||
县市区人社局意见 |
年 月 日 | |||||
市人社局意见 | 同意认定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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