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与备案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3-04-23 来源: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有关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职业中介活动是指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中介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的活动,包括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职业介绍信息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开展网络招聘、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等。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按照“先照后证”要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设立之前应先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后再申请设立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设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二)有明确的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三)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场所面积不低于50;

(四)有一定数量在本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专职工作人员,省辖市级3名以上,县级2名以上;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表、书面报告表、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公示表请到本网站右下方“资料下载”栏目查询使用。

附: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咨询电话:

行政区划

咨询电话

平顶山市人社局

2979952

汝州人社局

6033789

舞钢人社局

8169559

宝丰人社局

6515951

郏县人社局

5159083

鲁山人社局

7172287

叶县人社局

8058668

新华区人社局

2288106

卫东区人社局

3993020

湛河区人社局

2266138

石龙区人社局

7069617

高新区人社局

3982799

示范区人社局

2667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