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15018
信件名称: 电子劳动合同
信件分类: 咨询 提交时间: 2019-12-20
信件内容: 尊敬的贵局领导: 您好,我是一名普通的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随着社会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同时也基于绿色环保等深入人心,加之用人单位提升企业效率,降低人力、物力、财力成本的考量,电子合同、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等签约方式开始兴起,方兴未艾。电子劳动合同极大的节约用人单位的人力、物力、财力,并且能够做到长期存储,同时也对节能减排做出巨大的贡献,现在已经有很多企业都要求员工签电子劳动合同,我作为企业员工,劳动合同与我密切相关,面对这种趋势或企业的做法,不知贵局如何看待,希望可以解答我的疑惑。 因此,我想真挚的咨询一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电子劳动合同,是否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劳动合同”? 2.从国家政策层面,贵局是否鼓励、支持电子劳动合同取代纸质劳动合同? 以上两个问题,期待您的回复,万分感谢。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19-12-24 2019-12-24
回复内容: 你的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我国《合同法》第11条明确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实质上赋予了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与《合同法》是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在特别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应适用普通法的规定。数据电子版的合同具有与传统纸质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则数据电子版的劳动合同也应具有与传统纸质劳动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只要电子版劳动合同的内容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那么它就与传统纸质形式劳动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但是,劳动者应依法要求单位给职工留存一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从国家政策层面,它是一种节约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新兴签约方式,也是目前绿色环保办公的一种趋势,未来会有更多的用人单位采用这种形式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成为签约的重要形式之一,但是因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涉及不到同年龄段的人群,他们的受教育程度也参差不齐,无法熟练地操作计算机和运用互联网这个平台,不能很方便地在网上签订、查阅劳动合同,所以我们认为要用辨证的眼光看待这件事情,签订、使用电子劳动合同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传统的纸质合同也不能被完全取代。 你的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我国《合同法》第11条明确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实质上赋予了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与《合同法》是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在特别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应适用普通法的规定。数据电子版的合同具有与传统纸质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则数据电子版的劳动合同也应具有与传统纸质劳动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只要电子版劳动合同的内容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那么它就与传统纸质形式劳动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但是,劳动者应依法要求单位给职工留存一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从国家政策层面,它是一种节约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新兴签约方式,也是目前绿色环保办公的一种趋势,未来会有更多的用人单位采用这种形式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成为签约的重要形式之一,但是因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涉及不到同年龄段的人群,他们的受教育程度也参差不齐,无法熟练地操作计算机和运用互联网这个平台,不能很方便地在网上签订、查阅劳动合同,所以我们认为要用辨证的眼光看待这件事情,签订、使用电子劳动合同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传统的纸质合同也不能被完全取代。

回复评价
回复满意度评价: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如果已评价,请刷新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