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15274 | ||
信件名称: | 欠薪 | ||
信件分类: | 求决 | 提交时间: | 2020-01-09 |
信件内容: | 2015年-2017年在河南省朝阳置业有限公司工作,担任策划一职,期间公司一直以资金紧张为由拖欠工资,后于2017年底办理离职手续,工资当时承诺按月给付,至今无法兑现,请求领导介入 |
回复信息 | |||
回复部门: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 | 2020-01-09 |
回复内容: | 您好,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因拖欠工资时间已超过两年受理有效期,劳动监察部门无法受理,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
回复评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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