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18895
信件名称: 欠工资不给。
信件分类: 提交时间: 2020-08-26
信件内容: 我叫胡红山(电话13030308338)(身份证410901198206280019) 家住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孟轲乡胡干城村, 2019年3月2日 经刘君海(电话17603930888或18339378111)介绍到刘军锋(电话:13383909888)位于平顶山市新华区鹰皇国际北门下的河南省华丰建设工程公司上班 职务为技术员。当天跟刘军锋口头谈好工资待遇等问题(工资为每月9000元),直接到河南中平鲁阳煤电有限公司厂内上班,工作项目名称为:河南中平鲁阳煤电有限公司动力配煤中心储煤棚升级改造工程。 此工程甲方为河南中平鲁阳煤电有限公司,乙方为平煤神马建工集团六处重庆分公司。河南省华丰建设工程公司为项目分包。 一直干到2019年10月17日,因我与刘君海发生口角争执,直接回濮阳了,中间就支了叁万块钱工资,还剩余叁万柒仟伍佰元,一直到现在也没给,多次给刘军锋打电话未果,给刘君海打电话他就说让给刘军锋要。刘军锋现在电话和微信都给我拉黑。因疫情一直没能去平顶山直接要工资。希望领导看到能给解决一下。另外他们公司还使用我身份证在平顶山注册了一个建材营业执照。现在也没给我注销。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0-09-07
回复内容: 经查,反映人称其为河南省华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技术员,被刘俊峰安排到鲁阳电厂储煤仓项目工作,每月9000元工资,现刘俊峰拖欠其工资3万元。但反映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拖欠工资证明或结算单,且无法证明与河南省华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刘俊峰称其不是河南省华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法人或股东,且与该公司没有关系,是以个人名义承包的鲁阳电厂储煤仓工程。反映人在工作期间醉酒,双方发生争执,并损毁办公室空调六台。刘俊峰称与信访人并没有约定具体工资数额,根据反映人工作情况,也只是按照3000—5000元的标准发放。反映人在工作期间从刘俊峰处支取过两次资金,共计支取了30000元,反映人给刘俊峰写了收到条。刘俊峰称不拖欠反映人工资。 经核实,反映人承认从刘俊峰处支取过两次资金,共计支取了30000元,对酒后损毁2台空调一事也予以承认。但双方对损毁空调数量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对工资约定数额也存在争议,且反映人与刘俊峰双方之间系民事关系,该案还可能涉嫌损坏公私财物,反映人依法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如有疑问,请咨询市劳动监察支队电话:0375-298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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