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我叫李建峰(身份证号:410422197710132218),叶县任店镇屈庄村人。年前1月3号开始在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叶廉路与东环路交叉口往东一公里路南)工地打工(后经了解,工地业主方为平煤,总包方为江苏苏华公司,分包方为甘肃天华公司,我所在负责制作设备的施工队为青岛聚荣机械有限公司)。2月20号下午3点左右在拼接时,设备铁条飞起击伤右眼。当时现场负责人汪建及工友们开车把我送到叶县中医院后又转到市152医院。152医院大夫建议转诊到郑大一附院。随后经要示152医院安排将我送到郑大一附院就诊。在医院手术治疗期间,费用由青岛聚荣公司老板李建波委托垫付,李建波当时表示愿意承担后续的治疗及二次手术费用,并且会积极解决后续赔偿问题,有通话录音为证。后经过治疗病情稳定出院,右眼确定失明,后续还需要二次手术摘除眼球。经平顶山和平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为六级。经咨询律师,计算误工费、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二次手术费用、义肢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6万元。本着息事宁人的原则,我们积极找实际用工方青岛聚荣公司李建波协商解决,并在金额上一再让步,但是对方一直在拖延时间,避而不见。眼看青岛聚荣公司的工程将要完工,我们没办法,先后找了业主方,总包方,分包方,但是这些公司负责人都互相推诿。目前我们没办法只能住在施工现场,以免青岛聚荣把最后的设备拉走。在此我请求有关政府机关能够出面协调解决工伤赔偿事宜,让我这个受害者能早日安心治疗。本人电话:158934835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