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24460 | ||
信件名称: | 退休资格认定 | ||
信件分类: | 提交时间: | 2021-07-09 | |
信件内容: | 我于1992年毕业后就职于煤炭工业总公司下属单位,2009年公司破产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档案和社保转至职介所,并在职介所连续缴纳社保两年多。由于生活所迫,随后自己找私企打工,打工期间社保转至私企。今年六月年满五十周岁,在职介所办理退休手续时因社保不在职介所而未办理成功。六月底单位把档案从职介所提出,七月份办理退休时相关人员以干部身份为由拒办!想咨询下:企业破产下岗后自主在私企打工,还有干部和工人的身份区分吗?像这种情况年满五十能够办理退休手续吗?档案从2009年转至职介所后一直在职介所存放。 |
回复信息 | |||
回复部门: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 | 2021-07-15 |
回复内容: | 该职工1992年9月—2010年12月在煤炭工业总公司参保,2011年1月—2012年12月在平顶山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二)参保,2013年1月—2020年6月在平顶山市永大恒信税务师事务所参保,2020年7月至今在平顶山华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参保,由于该职工人事档案显示其于1992年7月毕业于郑州煤炭工业学校(中专),系干部身份,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第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企业女干部退休年龄为55周岁,现已与当事人沟通过相关政策法规依据。如有疑问,请咨询市社保局电话:0375-29787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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