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25075 | ||
信件名称: | 退休资格再询 | ||
信件分类: | 咨询 | 提交时间: | 2021-08-04 |
信件内容: | 王晓琴咨询编号24619的有关问题回复收悉,关于退休身份的认定标准本人依然存在疑问:有多个单位的工作经历,办理退休时不应该按最后的工作岗位认定吗?上次咨询引用的有关条文明确规定传统的干部与工人间的界限不是一成不变的!!!原来学生毕业按干部身份,已经解除劳动合同后还按干部身份界定是否合理?!烦请市局有关领导百忙之中给予回复!谢谢! |
回复信息 | |||
回复部门: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 | 2021-08-10 |
回复内容: | 反映人参保单位名称:平顶山华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该职工1992年9月—2010年12月在煤炭工业总公司参保,2011年1月—2012年12月在平顶山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二)参保,2013年1月—2020年6月在平顶山市永大恒信税务师事务所参保,2020年7月至今在平顶山华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参保,由于该职工人事档案显示其于1992年7月毕业于郑州煤炭工业学校(中专),系干部身份,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第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企业女干部退休年龄为55周岁;按照豫人社办〔2021〕9号文企业养老保险人员退休(退职)办理,第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大学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经地方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当于厅局级的行业主管部门办理了录用干部手续(招干、转干以及以工代干)的人员、中专毕业生中转正定级时确定为干部身份的人员,不论日常工作岗位是否为干部,均应按干部身份办理退休手续,现已与当事人沟通过相关政策法规依据。如有疑问,请咨询市社保局电话:0375-29787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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