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28489 | ||
信件名称: | 落实”高定工资“政策的问题 | ||
信件分类: | 咨询 | 提交时间: | 2021-12-24 |
信件内容: | 领导您好: 本人是我市的“政府购岗”服务期满人员,想咨询下,本月转正后,按照今年8月8日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2021年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1〕40号)文件,其中第三条关于“鼓励支持基层就业。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按规定落实就业社保补贴、高定工资档次等政策。”的规定,我市各区能否按照“高定工资档次”的政策,落实转正后的高定一级工资。又或者我市的对应政策出台后,往届的政府购岗人员可以按照新的政策文件调整工资等级不?谢谢! |
回复信息 | |||
回复部门: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 | 2021-12-24 |
回复内容: |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18〕1号)文件规定,“对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高定一档,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档;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高定一级,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级。落实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工作补贴政策,当前补贴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并向在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对条件艰苦地区的工作人员可按照每月不高于100元的标准适当提高。”县级以上相关政策由工作单位所在地人社局具体负责落实施行,如有疑问,请咨询市人社局工资科电话:0375-2979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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