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28814
信件名称: 教师晋级副高的农村工作任教经历
信件分类: 咨询 提交时间: 2022-01-04
信件内容: 您好,我是叶县的一名县城教师,目前正在为晋级副高做准备。有一个疑惑,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95号中,(九)支教的规定中,“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城镇中小学教师须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满1年以上的经历”,请问该支教经历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是指的从教以来还是指的晋级中一职称以后的?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2-01-04
回复内容: 你好,支教经历须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咨询叶县教体局。如有疑问,请咨询市人社局人才评价开发科电话:0375-2979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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