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33366
信件名称: 平顶山奥峰新材料欠薪不交社保
信件分类: 求决 提交时间: 2022-04-08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自2021年9月15日至2022年3月5日在平顶山化工园区的奥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班,在职期间担任其制罐车间主管。在职期间,平顶山奥峰公司一直不予以签定劳动合同,2022年2月13日中午我在工作期间因公导致左胳膊小臂手伤住院,创伤尺寸达20 平方厘米,当时住院12天左右,住院期间公司扣发我工伤期间的工资,而且不予以营养补助。 我要举报该公司以下事项: 1,在我入职以后平顶山奥峰公司在我正常上班期间不予以缴纳社保,根据《劳动法》我要求其补发未交社保期间的双倍工资。 2,补偿我因公受伤住院期间的双倍的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2-04-20
回复内容: 2022年4月11日,我单位工作人员联系反映人,电话告知反映人携带身份证件及证据材料到劳动局陈述详细案情。反映人称,因疫情原因在外地,无法到劳动局,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将邮寄到劳动仲裁处理。同一日,我单位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平顶山奥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核实反映人的相关情况,并派人到我单位汇报处理情况。 经调查,反映人与平顶山奥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4月11日,反映人电话称已与平顶山奥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同意平顶山奥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补偿自己的4000元,随该公司3月工资发放,反映人申请取消投诉,并通过微信提供了反映人与平顶山奥峰新材料劳务纠纷达成意向书。 4月12日,平顶山奥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人员来我单位汇报处理结果称:反映人因违规操作设备导致自己左胳膊小臂受伤面积达到20平方厘米的皮外伤,公司及时将其送至平顶山989医院进行治疗,并垫付了反映人受伤住院期间的医药费。关于反映人反映的问题,公司已与其达成协议,补偿4000元随公司发放3月份工资时发放给反映人,反映人撤销投诉。 我单位将继续跟踪该案件,监督平顶山奥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将补偿款及时发放给反映人。如有疑问。请咨询0375-331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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