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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投诉后,卫东区人社局工作人员通知三名反映人携带证据材料来卫东区人社局投诉立案处理,反映人均表示同意。7月22日下午,三名反映人到卫东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问题,双方就底薪和提成金额存在较大争议,工作人员建议反映人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反映人去劳动仲裁后才说明自己是在校学生,暑假打工勤工俭学,劳动仲裁工作人员向反映人说明其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协调。后反映人又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表示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表示无法进行立案处理,但是可以帮助反映人进行一次协调处理,争取维护反映人权益,如若不同意协调处理结果,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投诉人表示理解后离开卫东区人社局。之后,三名反映人又到卫东区信访局投诉此事,卫东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在信访局对三名反映人当面说明清楚不予立案的原因,反映人表示理解,希望工作人员帮他们协调工资争议。 7月26日,卫东区劳动监察大队就三名反映人反映海印科技公司制度不合理、劳动用工不规范问题对该公司下达调查询问书,对海印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督导规范。7月27日,经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三名反映人与海印科技有限公司就工资问题达成一致,并拿到工资。如有疑问,请咨询0375-397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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