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36796
信件名称: 懿文教育无视《劳动法》,压榨老师
信件分类: 投诉 提交时间: 2022-07-25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一名大学生,假期在家看到“河南懿文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在招聘英语助教老师(兼职),便与其人事总监陈玉霞女士联系,遂前往办学地点了解这一工作。该培训班坐落在卫东区神马小区西院里一套50多平米的小房子内,以K12阶段学生的英语同步辅导为主。对于兼职老师的薪资,陈女士称,薪资按小时算,工作几个小时就有几个小时的收入。陈女士仅让我做了一个简单的单词测试,就通知我通过了面试,但接下来需要岗前试用才能正式上岗。 7月24日,陈女士给我安排了六个小时的课,分别有“新课”和“通关课”。在我上课之前,她也并未告诉我这六个小时的课没有一分钱的报酬!而是在我上了两个小时的课之后才告诉我!我感到不满,便和陈女士理论,陈女士却说,学生上完一阶段的“新课”以后,才会上“通关课”,而这个“通关课”是培训班免费送给学生的,所以老师上这个课也是没有工资的。 综合陈女士的说辞,我认为极其不合理,对老师极其不公平!为此我向贵部门进行投诉,以下是我认为不合理的地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七十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而陈女士给我约定了一天内六个小时的岗前试用期,且在此期间没有任何报酬,显然触犯了《劳动法》; 2.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而陈女士所经营的培训班,给兼职老师结算工资的周期为一个月,显然超过了国家所规定的结算周期; 3.根据《劳动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但陈女士在一天内给我安排了六个小时的工作!并且她理直气壮地称,“通关课”在正式上岗后也不给老师报酬!并且任何兼职老师都是这样!我认为极其不合理!兼职老师是按时长计费的,既然工作了为什么不给报酬?陈女士美其名曰这个课不收学费,但学生交学费是按阶段交的,羊毛出在羊身上,学生无形之中还是为这个课买单了,陈女士也赚到钱了,老师也付出劳动了,到最后竟不给老师工资了!简直赤裸裸的压榨! 4.该培训班所招的老师大部分都是在校大学生,并且不要求有教师资格证。在“双减”期间,这种违规的K12培训是要严厉打击的!“河南懿文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不仅触犯了《劳动法》,也触碰了教育红线! 恳求贵部门严查,盼回复!感谢!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2-08-02
回复内容: 经调查,反映人准备在懿文教育做兼职英语老师,双方约定薪资按小时算,工作几个小时就有几个小时的收入。懿文教育对反映人面试后,进行简单培训后,安排其在7月24日进行半日的试讲,课后告知反映人试讲没有工资。反映人反映问题属实。卫东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对懿文教育负责人进行约谈,进行普法教育,说明劳动法有明确要求是试用期有试用期的工资,不能以试用期为由不发工资。经卫东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协调,7月29日河南懿文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已与反映人结算并支付工资。如有疑问,请咨询0375-397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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