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一名大学生,假期在家看到“河南懿文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在招聘英语助教老师(兼职),便与其人事总监陈玉霞女士联系,遂前往办学地点了解这一工作。该培训班坐落在卫东区神马小区西院里一套50多平米的小房子内,以K12阶段学生的英语同步辅导为主。对于兼职老师的薪资,陈女士称,薪资按小时算,工作几个小时就有几个小时的收入。陈女士仅让我做了一个简单的单词测试,就通知我通过了面试,但接下来需要岗前试用才能正式上岗。
7月24日,陈女士给我安排了六个小时的课,分别有“新课”和“通关课”。在我上课之前,她也并未告诉我这六个小时的课没有一分钱的报酬!而是在我上了两个小时的课之后才告诉我!我感到不满,便和陈女士理论,陈女士却说,学生上完一阶段的“新课”以后,才会上“通关课”,而这个“通关课”是培训班免费送给学生的,所以老师上这个课也是没有工资的。
综合陈女士的说辞,我认为极其不合理,对老师极其不公平!为此我向贵部门进行投诉,以下是我认为不合理的地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七十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而陈女士给我约定了一天内六个小时的岗前试用期,且在此期间没有任何报酬,显然触犯了《劳动法》;
2.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而陈女士所经营的培训班,给兼职老师结算工资的周期为一个月,显然超过了国家所规定的结算周期;
3.根据《劳动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但陈女士在一天内给我安排了六个小时的工作!并且她理直气壮地称,“通关课”在正式上岗后也不给老师报酬!并且任何兼职老师都是这样!我认为极其不合理!兼职老师是按时长计费的,既然工作了为什么不给报酬?陈女士美其名曰这个课不收学费,但学生交学费是按阶段交的,羊毛出在羊身上,学生无形之中还是为这个课买单了,陈女士也赚到钱了,老师也付出劳动了,到最后竟不给老师工资了!简直赤裸裸的压榨!
4.该培训班所招的老师大部分都是在校大学生,并且不要求有教师资格证。在“双减”期间,这种违规的K12培训是要严厉打击的!“河南懿文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不仅触犯了《劳动法》,也触碰了教育红线!
恳求贵部门严查,盼回复!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