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贵局2020年7月2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的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外来平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该通知),特对该通知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贵局发布的该通知违背了国家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规定,而且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09月06日发布的豫人社[2019]20号省人社厅关于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相抵触,没有对省内中级职称互认,属于人为设限。
省人社会厅关于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第四款:加强工程技术人才职称互认。对于省外来豫工程技术人才要畅通资格确认渠道,按照来豫工程技术人才来源地评审标准进行及时确认。省内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全省通用,中级职称通过职称网查询确认、互认。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省直各单位要优化中级职称确认流程,精简申请材料,不得人为设限。
2、该通知对市外来平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范围:
(一)市外来平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是指非平顶山市属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和个人来平创业、择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来平前取得的外地专业技术资格。
该通知制定依据是河南人社厅豫人社职称[2013]13号关于省外来豫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省外来豫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管理权限在省人社厅,贵局只能对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进行资格确认。另外该通知只规定了对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和个人来平创业、择业的3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资格确认。
3、豫人社职称[2013]13号通知第六条其它事项第四款规定:省外来豫人员或省内流动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各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参照执行。这一款应该是贵局制定通知的重中之重,但该通知缺失了这一款,这样一来对省内流动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没有具体的规定,没有规定就不需要进行资格确认,希望贵局对该通知进行修改完善,更好地服务我市职称工作。
不妥之处,请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