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42737
信件名称: 关于用人单位委婉地表达不缴社保是否合理
信件分类: 咨询 提交时间: 2023-05-29
信件内容: 您好,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 今年4月份我在叶县旧县高级中学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劳动合同中关于五险一金部分是这么描述的:五险一金(工资已包含五险一金),聘用的非公职人员缴纳五险一金,教龄满一年学校补贴30%;教龄满三年后学校补贴50%,满5年以上的学校补贴70%(封顶)。对不愿缴纳五险一金的个人,不予补贴。 请问该条是否合理?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3-05-30
回复内容: 根据劳动法及社保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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