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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反映人原在我市物资局金兴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系统记录反映人1991年9 月参加工作,1991年9月至1994年12月视同缴费年限40个月。自1995年1月我省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起,至2003年4月反映人养老保险关系停保,其间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完整、准确。不存在反映人1991 年-2003年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找不到的情况。2009年2月,反映人养老保险关系转至外省,而国家统一的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 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是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办发〔2009〕66号文件实施前,平顶山市社保中心按照当时我省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 统筹范围流动有关政策规定,为反映人办理跨省转出手续,出具的有关表单样式与国办发〔2009〕66号 文件有关要求不一致,属正常现象。如果反映人遇到首个省外转入地在国办发〔2009〕66号文件实施前 已成功为反映人办理转入手续,但在国办发〔2009〕66号文件实施后却无法再次办理跨省转出的情况, 应由该首个省外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予以解决。反映人的首个省外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办理反映人养 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出手续时如需平顶山市社保中心配合,平顶山市社保中心将积极提供协助。平顶山市 社保中心已通过电话向反映人进行政策解释,并告知该处理结果,反映人表示满意。如有疑问,请咨询 0375-257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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