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47331
信件名称: 女职工退休
信件分类: 举报 提交时间: 2024-07-23
信件内容: 女职工现年50周岁,1994年中专毕业,1995年参加工作(中盐皓龙),参加工作后一直在生产一线,从未享受过干部待遇,也没有在管理岗位从事过管理工作,2022年原单位破产倒闭,2023年关系从原单位转出,转到一家私营企业,到新单位后签有劳动合同。今年年满50周岁,无论精力和能力都收到一定影响,已不能满足工作需要,要求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去叶县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时要求按照女干部55退休,请问能否按照一下规定50周岁办理退休手续:一、【劳部发(1995) 309号]《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规定:关于在企业内录干、聘干问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内的全体职工统称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内,各种不同的身分界限随之打破。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岗位等。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时,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二、[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第二章:建立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能上能下的人事制度中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二)取消企业行政级别。企业不再套用政府机关的行政级别,不再比照国家机关公务员确定管理人员的行政级别。打破“干部”和“工人”的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即为管理人员。岗位发生变动后,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岗位相应调整。现在就业的属于私营企业,能否按照:豫政办[1998]4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第四条第一项规定  (一)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法人代表、女个体工商户本人年满55周岁,女工人和女从业人员年满5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办理退休养老手续。从办理退休养老手续的次月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回复信息
回复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4-07-25
回复内容: 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已与反映人电话沟通,向反映人进行了政策解读。如原始档案记录为干部身份,法定退休年龄应为55周岁;原始档案记录为工人身份,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在与反映人沟通时,市社保中心也与叶县人社局进行了电话联系,下一步需查看反映人原始档案后再行判断。反映人表示对此事了解。如有疑问,请咨询0375-2579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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