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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信
举报人:朱亚平(电话:15336526156)住址:平顶山市新华区百汇国贸小区
被举报单位:
1.平顶山市深百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百汇地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3371177730
注册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矿工路与自由街交叉口北100米百汇国贸中心3号楼
法定代表人:杨书芳
2.平顶山市深百汇鸿峻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峻置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MACJ6T5R0K
注册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姚电大道西段林溪谷小区7号楼西单元一楼1号
法定代表人:杨栓
实际控制人:杨书芳(持股100%)
3.平顶山市深百汇海棠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MA9FD1BX01
注册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东段路北789号
法定代表人:李小增
实际控制人:杨书芳(深百汇地产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鸿峻置业100%持股股东)
举报请求:
1.依法对上述三家关联企业实施合并稽核,核实其真实用工情况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2.依法追缴上述企业少缴、漏缴的社会保险费,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
3.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
事实与理由:
举报人于2026年3月6日向平顶山市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上述三家公司社保缴纳存在的违法问题。随后收到湛河区、卫东区、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回函。发现三家公司虽在法律形式上为独立法人,但实际上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杨书芳控制下的关联企业,存在通过拆分用工主体、混同用工等方式规避社会保险缴纳义务的重大违法嫌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赋予公民的举报权与监督权,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之规定,特向贵部门提出综合举报
一、三家公司构成关联企业,存在明显的混同用工事实
1.股权与控制关系:公开信息显示,深百汇地产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为杨书芳;鸿峻置业(注册资金1亿元)的股东为杨书芳(持股100%),法定代表人为杨栓;海棠置业(注册资金5000万)亦为深百汇地产旗下项目公司。三家公司实际控制人同为杨书芳,构成典型的关联企业。
2.业务高度重合、项目统一品牌:公开报道显示,深百汇地产先后开发了“百汇国贸中心”、“深百汇海棠府"及“深百汇·海棠壹品"项目,其中“海棠壹品"项目由鸿峻置业开发建设,2024年4月由杨书芳亲自宣布开工,项目总投资约8亿元。深百汇海棠府"项目总投资约 6.8亿元
3.人员在各公司间交叉调配使用:卫东区人社局调查显示,海棠府项目售毕后仅剩3人(李小增、王恒涛、黄永强)参与维修工作;鸿峻置业向湛河区人社局提供的材料显示有13名工作人员(含4名兼职);深百汇地产向新华区人社局提供的职工花名册显示仅杨书芳一人参保。三家公司在不同调查中分别申报截然不同的用工人数,且法定代表人信息混乱(杨书芳、杨栓、李小增在不同场合均出现),正是典型混同用工的体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的规定,在关联企业存在交替或同时用工的情况下,应综合考虑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等因素确认劳动关系。本案中,三家公司共用同一实际控制人、同一品牌、同一业务体系,依法应当作为单一用工共同体认定其参保义务。
二、三家公司联合瞒报社保缴费人数,涉嫌严重违反《社会保险法》
上述三家公司分别申报的参保人数为:
·深百汇地产:1人(仅杨书芳)
·鸿峻置业:9人
,海棠置业:3人
上述合计13人的参保规模,与注册资本亿元、累计开发面积近40万平方米、总投资超过14.6亿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需的人员规模严重不符。
深百汇地产成立已有十余年,举报人自2013年起长期与该企业工作人员对接,田素平(副总经理,全程参与拆迁、选房、交房及办证,跨度长达10年)、王会计(2019年交房经办人)、张丹丹(2025年办证经办人,办公室位于百汇国贸小区5幢1楼招商运营中心)、郭艳平、王范范、陈珂珂、杨静等多名工作人员,均未在参保名单中出现。
这种将员工分散登记在不同关联公司名下、人为拆分参保人数的做法,意图规避为全部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已构成《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第七条所列“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以及“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
三、被举报单位通过物理“失联”等方式阻挠行政监管
1.湛河区人社局调查:2026年3月9日前往鸿峻置业注册地址,注册地址无人办公,电梯存在梯控无法上楼核查;
2.卫东区人社局调查:前往海棠置业注册地址,大门已锁,无工作人员在此办公;
3.新华区人社局调查:深百汇地产注册地址已无人办公,仅通过授权委托人田素平、刘娅(自称非该公司员工)提交材料,并以“取证困难"为由未能进一步核查。
上述通过物理“失联”、拖延配合等方式阻挠行政机关核查真实用工数据的行为,涉嫌违反《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相关规定。
四、举报人诉求
恳请贵部门:
1.依据《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对上述三家关联企业实施合并管辖与合并稽核,强制调取其成立以来的全部工资表、考勤记录、劳动合同及员工花名册,依法核定实际用工人数与参保人数之间的差额。
2.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依法追缴少缴、漏缴的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并处一到三倍罚款;
3.如发现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在前期调查中存在失职失责、推诿拖延等情形,请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4.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
此致
平顶山市社会保险中心(稽核部)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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