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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综合举报信
举报人:朱亚平,联系电话:15336526156,住址:平顶山市新华区百汇国贸小区被举报单位:
1.平顶山市深百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百汇地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3371177730
注册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矿工路与自由街交叉口北100米百汇国贸中心3号楼
法定代表人:杨书芳
2.平顶山市深百汇鸿峻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峻置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MACJ6T5R0K
注册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姚电大道西段林溪谷小区7号楼西单元一楼1号
法定代表人:杨栓
实际控制人:杨书芳(持股100%)
3.平顶山市深百汇海棠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棠置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MA9FD1BX01
注册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东段路北789号
法定代表人:李小增
实际控制人:杨书芳
举报请求:
1.依法对上述三家关联企业实施合并调查,责令其提供全部劳动合:同、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及工资支付凭证
2.依法核实其混同用工事实,认定各关联企业共同承担用人单位责任;
3.查明上述企业是否存在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全部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4.如发现违法事实,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对拒不配合调查的行为从重处罚。举报人于2026年3月6日向平顶山市劳动监察大队举报。随后收到湛河区、卫东区、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回函,发现三家公司虽在法律形式上为独立法人,但实际上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杨书芳控制下的关联企业,存在通过拆分用工主体、混同用工等方式规避劳动合同签订及社会保险缴纳义务的重大违法嫌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赋予公民的举报权与监督权,以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的规定,特向贵部门再次提出综合举报
一、三家公司构成关联企业,存在严重混同用工及拆分劳动关系的违法行为
1.股权与控制关系:深百汇地产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为杨书芳;鸿峻置业的股东为杨书芳(持股100%),法定代表人为杨栓;海棠置业亦为深百汇地产旗下项目公司。三家公司实际控制人同为杨书芳,构成典型的关联企业。
2.业务高度重合、项目统一品牌:深百汇地产先后开发了“百汇国贸中心”、“深百汇海棠府”及“深百汇·海棠壹品"项目,其中“海棠壹品”项目由鸿峻置业开发建设,2024年4月由杨书芳亲自宣布开工,项目总投资约8亿元。“深百汇海棠府”项目总投资约6.8亿元
3.关联企业间交叉调配、混同用工:卫东区人社局调查显示,海棠府项目售毕后仅剩3人(李小增、王恒涛、黄永强)参与维修工作;鸿峻置业向湛河区人社局提供的材料显示有13名工作人员(含4名兼职);深百汇地产向新华区人社局提供的职工花名册显示仅有杨书芳一人参保。三家公司在不同调查中分别申报截然不同的用工人数,将员工分散登记在不同关联公司名下,这正是利用关联关系进行混同用工、试图切割劳动关系的典型手法。若上述企业参保人数属实,其职工总人数与注册资本亿元、累计开发面积近40万平方米、总投资超过14.8亿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需的人员规模严重不符。
4.举报人亲身接触的长期工作人员未在参保名册中:举报人自2013年起长期与该企业工作人员对接,田素平(副总经理,全程参与本人拆迁、选房、交房及办证,跨度长达10年)、王会计(2019年交房经办人)、张丹丹(2025年办证经办人,办公室位于百汇国贸小区5幢1楼招商运营中心)、郭艳平、王范范、陈珂珂、杨静等多名工作人员,均未在参保名单中出现,涉嫌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
二、被举报单位通过物理“失联”等方式阻挠劳动保障监察,情节严重
1.湛河区人社局调查:2026年3月9日前往鸿峻置业注册地,注册地址无人办公, 梯控无法上楼核查:
2.卫东区人社局调查:前往海棠置业注册地址,大门已锁,无工作人员在此办公:
3.新华区人社局调查:深百汇地产注册地址已无人办公,仅通过授权委托人田素平、刘娅(自称非该公司员工)提交材料,并以“取证困难"为由未能进一步核查。
上述通过注册地址失联、拖延配合等方式阻挠行政机关核查真实用工数据的行为,涉嫌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关于用人单位应当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定,应依法予以处罚。
三、属地管辖分散导致调查碎片化,请贵部门实施统一管辖或指定管辖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本案中,三家公司分别位于新华区、湛河区、卫东区,三地人社部门各自为政、分别调查,未能对关联企业进行合并审查,导致违法事实无法被全面发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在关联业存在交替或同时用工的情况下应综合考虑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等因素确认劳动关系。三家公司共用同一实际控制人、同一品牌、同一业务体系,依法应当作为单一用工共同体认定其劳动用工义务。
恳请贵部门依据上述规定,对三家关联企业实施统一管辖或报请指定管辖,实施合并调查。
四、举报人掌握的线索及证据材料
1.三地人社部门分别作出的调查回复(证明各地调查情况及该公司申报数据矛盾);
2.深百汇地产法定代表人杨书芳联系方式(18003756666/13803750036)
3.该公司工作人员名单:田素平(副总经理,13603750073)张丹丹(2025年办证经办人,办公地点百汇国贸小区5幢1楼招商运营中心)、王会计(2019年交房经办人)等;
4.公开企业信息显示深百汇地产注册资本、海棠壹品项目总投资约8亿元等经营规模信息。
恳请贵部门依据上述线索,主动调查取证,依法纠正和查处上述违法行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监察的职责包括“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和“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查取证,依法纠正和查处上述违法行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监察的职责包括“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和“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此致
平顶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举报人:朱亚平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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