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54号)精神, 为切实做好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工作, 实现人员平稳过渡和政策有效衔接,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过渡范围
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及省、市、县职业教育(含成人教育)教研机构中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和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在职人员。
非公办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可参照本通知,按照属地原则办理 过渡手续。
二、 过渡办法
原来实行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和职业高中教师职称,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只过渡取得的最高层级职称。原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不需进行人员过渡。
对应关系是:原中等专业学校教授级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职业高中正高级教师对应正高级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职业高中高级教师对应高级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讲师、 职业高中一级教师对应讲师;原中等专业学校助理讲师、职业高 中二级教师对应助理讲师。
三、 基本程序
(一) 单位填表。学校(单位)对过渡人员的信息进行采集、 审核后,填写打印《河南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人员过渡登记表》(以下简称《人员过渡登记表》)和《河南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一览表》(以下简称 《人员过渡一览表》)。
(二) 个人确认。教师本人对学校(单位)填写的《人员过 渡登记表》中的个人信息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
(三) 统一公示。学校(单位)将审核通过人员的职称证书 和基本信息在学校(单位)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统一公示。
(四) 材料审核。学校(单位)提交学校(单位)人员过渡基本情况报告、《人员过渡登记表》、《人员过渡一览表》(加盖公章的PDF文档和excel电子档)、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原件)、从河南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中打印的《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花名册》等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核准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五) 办理过渡手续。对于符合过渡要求的人员,不再换发职称证书,按照管理权限,由审核部门在其职称证书(任职资格 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最后页的最后一栏)中加盖 “同意过渡为* * * * * "字样印章。实习指导教师需填写相关表格,不办理人员过渡手续。
高、中级职称人员过渡由各县(市)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办理过渡手续。市直初级职称人员过渡由市直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办理过渡手续;各县(市)区初级职称人员过渡由县(市)区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办理过渡手续。
(六) 数据备案。过渡工作结束后,市直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将本辖区《人员过渡一览表》(加盖公章的PDF文档和excel电子档)、《河南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汇总表》(加盖公章的PDF文档和excel电子档)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工作,是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扎实做好过渡阶段的各项工作。
(二) 各县(市)区、市直主管单位应认真做好过渡人员的审核工作,实行“谁审核 谁负责"责任制。学校(单位)承担主体责任,负责人员各项信息的采集审核工作,不得额外加重教师的工作负担;主管部门、 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称证书、任职文件、聘任情况等复核工作。各地、各单位在材料审核时应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统筹结合起来,做好单位人员信息数据库建设。
(三) 请各县(市)区、市直主管单位按照要求及时安排部署,落实目标责任,加强 协调沟通,于9月11日前完成本辖区初审、汇总工作。市人才评价开发科于9月14日至18日具体安排各县(市)区、市直主管单位审核。
附件:1.河南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 过渡登记表
2. 河南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 过渡一览表
3. 河南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汇总表
附件1
河南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登记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身份 证号 | |||||
工作 单位 | 最高 学历 | 参加工 作时间 | 任教 学科 | |||||
现有 职称 | 专业 | 取得 时间 | 证书 编号 | |||||
评审委员会名称 | 发证 单位 | |||||||
文件号 | 现聘 岗位 层级 | 聘用 时间 | 过渡后 职称 | |||||
本 人 确 认 意 见 |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学校(单位)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主管部 门意见 (县属 单位此 栏同时 加盖县 人社部 门意 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市人力 资源社 会保障 部门或 省直单 位主管 部门意 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河南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一览表
1 | 填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批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生月 | 最高 学历 | 任教学科 | 过渡前职称情况 | 过渡后职 称情况 | |||||||||
现有职称 | 专业 | 取得时间 | 证书编号 | 评审委员 会名称 | 发证单位 | 文件号 | 现聘岗位 层级 | 聘用时间 | 职称 | |||||||
本表一式3份,学校(单位)、教育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各存1份
附件3
河南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汇总表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省直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学校(单位) | 正高级 | 副高级 | 中级 | 初级 | |||||||
正高级讲师 (教授级高级 讲师) | 正高级教师 | 高级讲师 | 高级教师 | 高级实习 指导教师 | 讲师 | 一级教师 | 一级实习 指导教师 | 助理讲师 | 二级教师 | 二级实习 指导教师 | ||
合计 |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过渡(豫人社办【2020】5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