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顶山市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平职改办[2019]18号
关于平顶山市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计划备案和评委会专家库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9〕162号文件通知,为深入贯彻国家和我省“放管服”改革、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等有关精神,进一步保障和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强化用人单位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机制,根据省人社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75号)精神,从2018年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再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进行年度审核,改为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自主确定年度职称评审计划,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管理方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确定年度职称评审计划有关政策要求
(一)1、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要求,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取评聘分开方式。
2、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5〕44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文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豫人社〔2019〕1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报备年度职称评审计划,作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聘职称的依据。事业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相应空岗内可直接聘任,是否占用年度评审计划,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3、各有关单位现聘任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未达到最高控制标准的,要根据单位发展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超过最高控制标准的,按照超过10%以内“退二进一”,10%以上15%以内“退三进一”,15%以上不再申报年度评审计划的办法进行自主调控。单位人员变动情况截止到当年申请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时间的上一月底。
(二)鉴于我省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今年5月份进行了调整,事业单位依据新标准还未进行调岗工作,今年教育事业单位按下列要求进行评审计划备案:
1. 单位可根据新标准测算相应岗位数和空岗数,以此为基础,报备年度评审计划。
2. 省、市、县教研室的比例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测算和备案。
3. 充分考虑党校的特殊性,省辖市委党校按照正高11%、副高31%、中级50%以内,县委党校按照正高5%、副高30%、中级49%以内的标准进行测算和备案。
二、职称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程序
1、市直事业单位。
单位按有关政策要求报备本单位年度评审计划(含需要占岗转评人数),单位领导成员集体研究决定,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上报市级人社部门备案。
2、县(市、区)事业单位
单位按有关政策要求报备本单位年度评审计划,单位领导成员集体研究决定,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上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备案。县(市、区)人社部门汇总后上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3、市人社部门将市直各单位及各县(市、区)备案情况上网公示,作为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的依据。
三、职称评审计划备案需报送材料
1、申报年度职称评审计划时,市直事业单位需提交单位或主管单位党组(班子会议)研究申报计划事项的会议纪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拟备案红头文件一式2份;《---------年度河南省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表》一式3份,单位、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存1份;《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备案表》(事业科最近一次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人员与上年度有变化的单位还需提交人员变化相关材料(如退休人员审批表、人员调入调出手续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主管单位还需提交《××年度平顶山市市直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汇总表》一式2份,主管单位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存1份;与纸质表格一致的excel电子表格,要求同附件模板格式一致。其中医疗卫生单位需在表格各项数值中以小一号字体注明护理人员人数。
2、各县(市、区)需提交拟备案红头文件一式2份;《××年度平顶山市县(市、区)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汇总表》纸质表格一式2份,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存1份;与纸质表格一致的excel电子表格,要求同附件模板格式一致。人员与上年度有变化的单位需提供人员变化相关材料(如退休人员审批表、人员调入调出手续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中医疗卫生单位需在表格各项数值中以小一号字体注明护理人员人数。
3、提交的所有纸质表格需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市直各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备案,各县(市、区)由县区人社职改部门统一汇总备案。
四、备案时间
2019年度备案时间为7月中下旬。
五、备案要求
1、各县(市、区)、各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不得违反规定超比例申报评审计划,不得违反逐年逐步到位原则突击评审职称。不得只评不聘(评聘分开系列除外),造成事实上的评聘分开。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履行好直接监管责任,在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同时,加强政策指导和审核把关。对因违反规定造成投诉举报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各有关单位作为用人主体,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充分考虑单位可持续发展和队伍建设的要求,统筹规划,预留一定发展空间用于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科学合理确定年度职称评审计划,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讨论通过并经公示后报备,确保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要积极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改革,加强聘期考核,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形成竞聘上岗、按岗聘任、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对报送的职称评审计划及时上网公示;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直接监管责任,在确保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同时,加强政策指导和审核把关,督促用人单位正确行使自主权,推动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
各县(市、区)、各主管部门及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备案。不符合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材料不齐全、电子表格格式错误的,一律不予备案。
六、各县(市、区)可依据本通知精神,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备案办法和时间要求。
2、××年度平顶山市市直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汇总表.xls
3、××年度平顶山市县(市、区)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汇总表.xls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