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19〕117号文件做好我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全面落实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加强文件学习,全面抓好贯彻落实。做好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92号)等政策衔接,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二、明确标准,完善政策
(一)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对参加培训不低于40个学时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800元/人次培训补贴。
(二)企业职工脱产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参加由省内外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目录清单管理的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与本人岗位职业(工种)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脱产培训,集中时间在24个学时以上、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每满8个学时给予200元一次性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元。由企业组织培训的,补贴资金直接补贴给企业;职工自主参加培训的,补贴资金直接补贴给职工。
(三)在线学习补贴。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工,不含专营劳务派遣企业代理的未就业人员)、就业重点群体(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平台经济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要、不具有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参加经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学习,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2021年。
对能够通过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完成全部课程的职业(工种),劳动者年度内培训学时在40个学时(含)以上,完成全部线上培训项目且考核合格的,按每学时1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700元;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享受多次补贴时,必须在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才能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且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对企业组织开展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需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按规定程序进行,根据考核合格人数等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
参加企业组织的“理论+实训”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采取线上理论教学的(理论学时占比不超过培训总学时的35%),劳动者线上学习积分视同线下理论学分,不再单独给予线上培训补贴,根据劳动者实训结束后获取证书等情况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四)企业自行组织的岗位练兵、技能竞赛补贴。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结合实际确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五)职业技能鉴定(技能等级评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技能等级评价)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参训人员,按该职业(工种)该等级鉴定(评价)收费标准给予等额补贴(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为70元/人次),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六)生活费、交通费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城乡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3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市外省内参加培训的,每人给予300元一次性交通费补贴,生活费、交通费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中,在线学习期间仅给予生活费补贴,且年度内每人最高不超过800元。
三、突出重点,优先支付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对有关部门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解决资金渠道和使用管理分散问题,并优先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
2020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20年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