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行政相对人行政处罚违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清单(第一批)
发布日期: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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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 违法风险点 | 违法后果 | 法律依据 | 风险级别 | 防控措施 |
企事业单位 | 未签订劳动合同 |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 |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 中 | 通过市人社局官网及官方微信等便于行政相对人知晓的途径进行公示。同时通过书面形式向重点企业进行宣传、解释法律、法规和政策 |
企事业单位 | 未及时参加社会保险登记 | 1、职工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及时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除被责令限期参加外,还会被处以罚款或加收滞纳金;2、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办理退休手续,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第八十四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0号)第二十三条 | 低 | 通过市人社局官网及官方微信等便于行政相对人知晓的途径进行公示。同时通过书面形式向重点企业进行宣传、解释法律、法规和政策 |
企事业单位 | 拖欠、克扣职工工资,或者职工工资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 1易引发群体性劳动争议;2、职工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除支付工资或工资差额外,还将被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加付50%以上1倍以下的赔偿金等。 |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第九十一条 | 中 | 通过市人社局官网及官方微信等便于行政相对人知晓的途径进行公示。同时通过书面形式向重点企业进行宣传、解释法律、法规和政策 |
企事业单位 | 向应聘人员收取报名费、抵押金 | 职工可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责令用人单位退还,并处以三倍罚款等。 | 《河南省人才流动条例》第四条、第三十九条 | 低 | 通过市人社局官网及官方微信等便于行政相对人知晓的途径进行公示。同时通过书面形式向重点企业进行宣传、解释法律、法规和政策 |
企事业单位 | 安排职工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以及休息日、法定节日加班未支付加班工资 | 1、职工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除被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按照职工工人数以100元-500元/人的标准被处以罚款。2、职工到仲裁部门立案起诉主张加班工资,仲裁部门将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工资150%、200%、300%的标准予以支持。 |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 低 | 通过市人社局官网及官方微信等便于行政相对人知晓的途径进行公示。同时通过书面形式向重点企业进行宣传、解释法律、法规和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