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二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6 来源: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确保2023年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总体稳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河南省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3〕17号)要求,现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二条政策措施。

一、持续组织招聘活动。开展“万名学子进千企,百家企业进校园”融合交流活动,组织省域高校在校学生及外地返平的平顶山籍大学生,前往规模以上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等参观企业生产、观摩企业环境、现场交流互动,有效提升本地学生和在外学子的认同感、归属感,切实增强大学生的素质能力和就业质量。持续开展“10+N”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优化信息发布、招聘组织,聚焦高校毕业生需求,搭建求职平台。运用平顶山公共就业人才网、场外智能招聘等网上招聘平台,持续开展民营企业招聘月、百日千万网络招聘活动结合“万人助万企”活动要求,积极挖掘岗位信息,动态归集发布岗位信息清单,创新服务方式,统筹线上线下,合理安排行业、专业招聘及线下招聘场次。

二、加强就业指导。开展对大学生的职业指导,宣讲世情国情省情和当前就业形势,对有就业意愿的大学生,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介绍相关行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的成就、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帮助毕业生坚定信心、增强动力。积极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实践活动,辅之以专家讲座、心理辅导、企业实习等多种形式的就业指导活动,帮助毕业生掌握求职技巧。

提升技能促就业扩大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职业技能培训规模,将有培训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纳入职业培训服务范围,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深化“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对接市场需求,创造条件为毕业生开设中短期技能培训班,增加新职业、新技能等培训,特色办班、因材施教,按规定落实好毕业年度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开展职业资格制度和人才评价政策咨询,统筹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为毕业生提供便利。组织毕业生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为毕业生提供交流展示平台,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增强职业精神、实现技能就业。

四、支持吸纳就业。动员中央、省在平企业、我市国有企业扩大高校毕业生招用规模,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五、鼓励拓宽基层就业。落实《十万大学生聚集工程实施方案》,不断优化青年人才发展生态,加快吸引集聚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校毕业生来平留平就业创业。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开发“三支一扶”“政府购岗”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扩大基层服务项目2023年招募规模,围绕社区服务、教育医疗、劳动保障等人才紧缺领域开发岗位,全面落实“三支一扶”“政府购岗”城乡社区等基层就业项目。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落实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优惠政策。

六、扶持自主创业。深挖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孵化、创业服务“四位一体”创业扶持功能,促进各类创业资源与高校对接,遴选优质创业课程、创业师资进校园,支持高校开展创业培训。主动为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落实开业补贴、孵化补贴等支持,创新实施大学生免除反担保贷款政策,组织毕业生参加“豫创天下”“凤归中原”创业创新大赛,为高校毕业生提供项目、资源对接平台。

七、实施青年创业扶持。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可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创业实训、网络(电商)创业培训各一次,按规定分别给予200元、1000元、300元、1500元的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按个人不超过20万元、小微企业不超过300万元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对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经金融机构同意后可给予展期还款。支持各类孵化载体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条件,并依据服务在校大学生创业者的数量和质量给予补贴。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

八、提升就业见习质量。大力开展就业见习,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提供更多管理、技术、科研类见习岗位。制定见习单位目录和见习岗位清单,广泛发布并向毕业生及时推送,组织有见习需求的毕业生开展见习。规范见习管理,指导做好见习协议签订、带教制度落实、见习待遇保障等相关工作,并落实好见习补贴及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奖补政策。鼓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升就业见习保障水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或者参加企事业单位项目研究,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计算。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九、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含大中专院校)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具有较好示范和带动效应的小微企业,以及近2年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补贴的企业和省辖市级以上各类创业创新赛活动获奖者、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返乡入乡致富带头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原则上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年利率不高于3.6%,单户可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对持续增加用工、稳岗扩岗突出的企业,实施更加优惠的贷款利率支持。

十、兜底就业保障。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面纳入实名服务范围,确保登记到位、联系到位、服务到位。并加强对零就业家庭、低收入家庭、残疾等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加大岗位推介、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援助力度,做好心理辅导和思想疏导。落实求职创业补贴、社保补贴和兜底保障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享受尽享受。

十一、优化档案服务。对高校、中职院校或上级人社部门转递的毕业生档案,不得要求毕业生提供诸如户口本等与简化办事流程相悖的无关证明材料。落实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制,对缺少关键材料的,经与高校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或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高校毕业生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对缺少非关键材料的,采取先存后补方式予以接收。

十二、权益保障服务。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持续做好高校毕业生招聘和就业培训场所防控,加大对虚假招聘、黑职介、乱收费、扣证件、培训贷等求职陷阱打击力度,保障高校毕业生拥有良好的就业环境。指导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规范运营,保持全市人力资源稳定供给、有序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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