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招录,录用,企业调入,退伍兵安置等首次在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的人员如何办理参保登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发布日期:2021-12-09 来源:

答:

一、适用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军队文职人员,应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三、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3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2013年第20号令)、《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5〕68号)、《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关于参照公务员管理法管理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参保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11号)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养老保险窗口

五、决定机构

平顶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六、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招录,录用,企业调入,退伍兵安置等首次在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申请在工作单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恢复业务且原单位已参保缴费。

2、编制、人事、工资手续都已办结完毕。

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无。

(三)其它需说明的情形:

无。

七、申办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类型

收取方式

1

《河南省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建立(恢复)申报表》

申请人自备

单位出具

原件:1
复印件:0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2

XXX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入减编通知单》或参保单位编制台账

政府部门核发

编制部门出具

原件:1
复印件:0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3

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录用、调任转任、任职、招聘、聘用(任)、流动调动、政策性安置等手续的文件或介绍信

政府部门核发

组织人社部门出具

原件:1
复印件:0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4

按照人事管理工资审批权限审核的工资审批表(试用期无工资审批表人员提供参保单位出具的工资发放情况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组织人社部门或单位出具

原件:1
复印件:0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八、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养老保险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单位办事通道”(http://222.143.34.121/)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用人单位备齐申请材料,通过实体大厅或河南省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请。

(二)受理:受理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的,社保经办机构予以受理。

(三)审查:申报材料符合规定的社保经办机构予以经办,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

(四)决定:本事项的某些类别存在审核,审核予以通过的则本事项办理完结,审核不通过的注明原因予以退回。

(五)送达:无。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二、结果送达

无。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养老保险窗口

(二)电话咨询:0375-2579100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0375-2978779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湖滨路街道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行政审批大厅号一楼养老保险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养老保险窗口

2.电话查询:0375-2579100

3.网上查询:http://222.143.34.121/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养老保险窗口

2、电话查询:0375-2579100

3、网上查询:http://222.143.34.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