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办理职工失业保险转入业务?

发布日期:2021-10-27 来源:

答:持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至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保险服务窗口办理。

    办理条件:参保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

    所需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

业务政策:1.《失业保险条例》、《关于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时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有关问题的的通知》(劳社厅函〔2002〕117号)、《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总后勤部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3号)。

业务流程:(一) 收件: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受理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二)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三)审核: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四)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办理。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办理。(五)送达:窗口出具受理单。

负责科室: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注册计划科    

    咨询电话:2978900

窗口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行政审批大厅1楼2-8号综合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