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发布日期:2021-10-27 来源:

答:(一)线下受理:通过平顶山市行政区域内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政务大厅失业保险待遇窗口线下申报办理。

(二)线上受理:

微信申报步骤:第一步:右下角点击“我”;第二步:进入“支付”;第三步:支付界面点击“城市服务”;第四步:在城市服务中找到“社保”;第五步:进入“电子社保卡”-“卡面服务”-“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进入后选择符合申领条件(失业补助金或失业保险金申领);

支付宝申请步骤:点击支付宝界面 点击“全部”;进入“市民中心”;进入-“社保”-“全国失业金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选择符合申领条件(失业补助金或失业保险金申领);

办理条件:在本地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负责科室:失业职工管理科  

咨询电话:2978913

窗口地址: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9号失业保险待遇窗口

业务政策:《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令)、《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关于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失业保险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豫人社失业[2014]6号)、《关于申领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与人社函[2016]141号)、《关于失业保险业务经办中有关档案年龄与户籍年龄问题的复函》(豫人社函[2016]24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适用失业保险基金权利助推脱贫共建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8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安全办、畅通领”的通知》(人社厅[2020]24号)、《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保生活稳就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44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失业保险扩围相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豫人社办[2020]91号)

业务流程:(一)受理: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二)经办:对失业待遇进行核定,转入审批步骤。(三)审批: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办理。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办理。(四)出件:准予办理的向申请人出具《失业人员待遇核定审批表》和《告知书》并让本人签字按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