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工伤登记
答:
一、适用范围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二、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三、设立依据
1、《社会保险法》;
2、《工伤保险条例》;
3、《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
4、《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5、《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6、《河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四、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社保窗口
五、决定机构
无
六、办理条件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含因工死亡)的。
2、工伤职工已办理工伤认定信息登记,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伤残等级或护理等级的。
七、申办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收取方式 |
1 | 工伤职工登记表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2 | 工伤认定决定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人社部门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3 |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4 | 如发生交通事故需提供《道路交通认定事故书》及赔偿协议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1 | 收取纸质材料、上传电子文件 |
八、受理方式
窗口受理: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社保窗口。
网上申报: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线上申报办理(http://222.143.34.121)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九、办理流程
(一)收件:窗口收件。
(二)受理:决定收受理后,提交审核人员审核。受理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并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文件、资料;予以受理的以短信或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三)审查:审核后提交决定人员决定。经办单位(股室)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
(四)决定:依据法律法规规定,领导作出审批决定,并形成书面文件。
(五)送达:向申请人送达办理结果。根据申请人意愿,自行领取或邮寄送达。
十、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自受理日起3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二、结果送达
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社保局窗口取件或网上查询受理结果。
十三、咨询、投诉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社保局窗口
(二)电话咨询:0375-2978758
(三)现场监督投诉: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
(四)电话监督投诉:0375-2692260
十四、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湖滨路街道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行政审批大厅号一楼社保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社保局窗口
2.电话查询:0375-2978758
3.网上查询:http://222.143.34.121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社保局窗口
2、电话查询 :0375-2978758
3、网上查询:http://222.143.3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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