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进行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四个理论特性
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的创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最新形态,具有鲜明的政治性、严密的科学性、强烈的人民性、突出的实践性。
举旗帜定方向,具有鲜明的政治性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要办好,最关键的还是政治方向要正确,政治保证要坚强有力,其中最重要的是要正确认识把握党和法治的关系。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立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最根本保证,具有鲜明的政治性。
在政治方向上,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而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人民历经艰难险阻、不断试错后的经验总结,是历史的结论、现实的必然和人民的选择,是新时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唯一正确道路。全面依法治国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道路。在此过程中,我们要学习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能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
在政治保证上,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的最大区别。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一方面,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面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全面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不断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把党的领导具体落实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各环节。
尊规律重系统,具有严密的科学性
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运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的法治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规律性认识,经过长期发展而形成一个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的理论体系,具有严密的科学性。
习近平法治思想遵循守正创新的科学精神,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方法,深刻揭示了法律的本质和法治的规律。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基础性、主导性作用,“法律是什么?最形象的说法就是准绳。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这就是法治。”准绳是一种用来确保物体的平直和准确的测量工具,以准绳比拟法律、法治,意味着在处理问题时必须以法律为标准,确保处理结果公平正义。法治规律是法治生成、运行、发展和变迁的客观规律,集中体现法治与经济社会的内在联系。遵循法治规律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要求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各个环节都需要尊重客观规律,按照法治规律办事,以此确保法律、法治的权威性与公信力。
习近平法治思想贯通历史和现实、联结国际和国内、结合理论和实际,遵循整体协同的系统观念和系统思维,科学回答了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如何建设法治中国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十一个坚持”承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分别从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六个方面谋篇布局,集中体现了法治的各个子系统之间系统集成、协同作用。不仅“十一个坚持”结构完整、环环相扣,每个“坚持”内部同样严谨缜密、自成一体,不论是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还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以及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等,都注重内部的逻辑自洽和有机衔接,有效避免诸多法治元素各自为政或碎片化。
思民心护民生,具有强烈的人民性
人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抱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奉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具有强烈的人民性。
“国以民为本,社稷亦为民而立”。在中国的文化传统里,人民群众在社会演进中始终占据着不可撼动的地位,“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经典和“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教训无一不在诉说着人民对社会和国家的重要性。肇始于夏商周时期并流传至今的民本思想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华之一,核心主张即以民为本,倡导重民、贵民、安民、恤民、爱民,要求统治者在治理国家时应以民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关心民众疾苦,满足民众需求,方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在社会主义中国,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最大底气,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习近平法治思想继承和弘扬民本思想的文化精髓,又结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际,强调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法治建设的每个环节都要体现人民意志,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进人民共同富裕。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还体现在对人民权益的保障和对人民期待的回应上。“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不受侵犯,保证人民群众的经济、文化、社会等权利得到落实,用法治保障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增进人民群众的民生福祉。要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还要积极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新诉求,充分倾听人民关于立法的意见与建议,认真解决人民可能面临的暴力执法或司法不公等问题,促进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努力健全保障权益、守护民生的体制机制。
解难题谱新篇,具有突出的实践性
实践逻辑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逻辑,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区别于其他非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显著标识。习近平法治思想扎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沃土,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过程中应运而生,在实践中运用、检验和创新发展,指引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谱写新篇章,具有突出的实践性。
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共产党领导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进程和历史经验进行了系统总结和理论概括,特别是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他在地方从政的每一个时期、每一个领导岗位上,针对社会生活实践中出现的法治难题,提出了许多立时代之潮头、发时代之先声的法治新概念、新理念、新论述并着力践行,比如他在河北正定要求对黑恶势力露头就打;在福建深刻把握“法治社会”的理论经纬,全方位推进社会治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在浙江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各项工作”,积极建设“法治浙江”等。党的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把丰富实践活动和宝贵实践经验凝练总结,从思想逻辑上升华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规划和布局,形成习近平法治思想。
进入新时代,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相互交织,特别是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以法律武器遏制、打压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阻碍中国全面深化改革进程,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习近平总书记以问题为导向,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强调“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构筑“中国之治”新优势。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中,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不断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四川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变局、开拓新局,既依法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又稳定推进更高水平法治四川建设各项工作,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提升。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其内蕴的四个理论特性相互关联、相互促进,构成习近平法治思想特有的精神特质和理论品格。鲜明的政治性启发我们要善于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法治问题,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原则;严密的科学性昭示我们要始终遵循法治规律和方法,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系统的理论支撑;强烈的人民性提示我们要不断夯实法治的社会基础和广泛认同,体现法治的价值追求;突出的实践性要求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保证法治与实践同行、与时代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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