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业扶持政策

发布日期:2024-09-03 来源:

享受就业创业补贴

《河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财政支持政策。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群体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的,按照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开展就业见习的,按照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具有培训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符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条件的,按照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平顶山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局  0375-2978818

平顶山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0375-2978838

 

享受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自主创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根据具体条件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400万元。

平顶山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0375-2978876

 

入驻平顶山市产业园优惠政策

按照平顶山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的政策措施,吸引信誉好、有社会责任感、创新能力强的人力资源企业入驻平顶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享受免收租金、物业、水电、网络费用等。

    平顶山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0375-2979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