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发布日期:2025-11-18 来源: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频次上限

1

劳动规章制度检查

原则上同一企业上年度无行政处罚(处理)记录的,下年度行政检查不超过1次。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线索确需实施或应企业申请的,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2

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检查

每年检查1次

3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检查

每年检查1次

4

高温劳动保护检查

每年检查1次

5

特殊劳动保护检查

每年检查1次

6

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标准检查

每年检查1次

7

禁止使用童工检查

每年检查1次

8

社会保险监督检查

每年检查1次

9

劳务派遣检查

每年检查1次

10

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检查

每年检查1次

11

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行政检查

每年检查1次

12

妨碍行政执法检查

每年检查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