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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26-08-07
  • 主题分类
  • 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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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保障环卫工人工资权益的提案

发布日期:2026-08-07 来源:
提案号
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312号提案
提案者
农工党市委会
标题
关于切实保障环卫工人工资权益的提案
提案内容

  环卫工人是城市的美容师,是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升市民生活品质的重要力量。他们常年奋战在苦、脏、累、险的一线,为城市的整洁美丽付出了辛勤汗水。然而,当前部分环卫工人的工资待遇与其劳动付出不相匹配,存在工资水平偏低、拖欠工资风险、社会保障不足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环卫工人的基本生活保障、职业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环卫工人的合法劳动报酬权益,不仅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也是体现城市人文关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为此,特提出本提案。

一、现状与问题 

 (一)工资水平普遍偏低。部分环卫工人的基本工资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有差距,与其高强度、长工时、恶劣工作环境付出的劳动不相称,难以满足其家庭基本生活需求。

  (二)工资拖欠风险存在。部分环卫服务项目承包运营环节存在不规范现象,因财政资金拨付不及时等原因,个别承包企业或中间环节可能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管理不善等问题,导致环卫工人工资被延迟发放甚至恶意拖欠。

  (三)薪酬结构不合理。部分环卫工人的工资构成单一,缺乏与工龄、技能、绩效等挂钩的合理增长机制和津贴补贴。

 (四)社会保障覆盖不全。部分环卫工人,特别是年龄较大、流动性较强的工人,可能未被完全纳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体系,或缴费基数偏低,抗风险能力弱。

二、对策建议

 保障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薪酬待遇和福利正常发放,不仅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也是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建设幸福宜居现代化城市的重要举措。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立环卫工人工资监察机制。建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环卫服务企业的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纳入定期监管范围,劳动监察部门对延迟发放甚至恶意拖欠的企业和法人加大监察和打击力度,切实保障环卫工人工资按时发放。

   (二)强化工资支付保障与监管。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明确环卫服务中标企业作为工资支付的第一责任人,企业依法与环卫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为所有符合条件的环卫工人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做到应保尽保。财政部门开设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督促其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并推行工资银行代发制度。

  (三)完善关爱帮扶长效机制。推动将环卫工人住房保障纳入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范围,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一线环卫工人。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环卫工人专项救助基金,对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事故或特殊困难的环卫工人及其家庭给予及时帮扶。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应加大对环卫工人的关心慰问力度。积极开展优秀环卫工人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宣传其先进事迹,提升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感。

  (四)强化政府监管与财政保障。明确各级政府在改善环卫工人待遇方面的主体责任,将环卫工人薪酬福利保障落实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考核内容。建立健全环卫作业市场准入和监管机制,规范环卫服务企业的用工行为和成本核算,确保用于环卫工人人力成本的资金专款专用、足额到位。根据实际需要,适度增加公共财政对环卫事业的投入,为提升环卫工人待遇提供稳定资金支持。

   保障环卫工人工资权益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需要通过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社会等多种手段,多措并举,形成长效机制,切实让广大环卫工人劳有所得、干有所值、困有所帮,共享城市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承办单位
市人社局
办理结果
A类
答复内容

农工党市委会: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保障环卫工人工资权益”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环卫工人工资权益保障工作现有成效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环卫工人等一线公益性岗位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将环卫工人工资支付情况纳入劳动保障重点监察范围,常态化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拖欠环卫工人工资问题,全市环卫工人工资保障水平稳步提升,有效维护了环卫工人合法劳动权益,确保了社会大局稳定

二、针对提案建议的具体落实举措

我局将充分吸收您提出的建议,联合相关部门建立环卫工人工资权益保障长效机制,重点落实以下举措:

(一)严格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规范环卫企业用工行为一是落实工资支付长效制度。要求所有环卫服务企业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确保环卫工人工资按月足额发放,相关要求参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工资发放直接拨付至环卫工人个人银行账户,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克扣环卫工人工资二是全面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5〕25号),自2025年12月1日起,我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3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1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1.1元(注:平顶山市一类区域:市区、舞钢市;二类区域:汝州市、宝丰县、郏县、叶县、鲁山县)三是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要求所有环卫服务企业与环卫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标准、支付时间、福利待遇等内容。督促严格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依法保障环卫工人休息休假、加班报酬等合法权益,且加班工资、高温津贴、岗位津贴等不计入最低工资范畴,单独足额计发,从制度上筑牢工资保障底线。对劳动保障制度落实好的单位评定为A级,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列为C级,加强日常监管。去年以来,我市评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单位93家,C级20家,对A级单位授牌表扬,对C级单位加强日常监管。

(二)强化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畅通维权绿色通道一是加强劳动政策宣传。2026年3月15日至4月15日,在全市开展“政策宣传月”活动,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到用人单位工作现场,向广大劳动者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通过市局门户网站、微信工作群等渠道,每天推送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以案释法。二是畅通环卫工人维权渠道,在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对外公布市县两级劳动监察举报投诉电话13部,依托国家欠薪线索核处管理系统、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鹰薪通等平台,扩展欠薪线索接收路径,涉及环卫工人的欠薪线索及早发现,实行“快立、快查、快办”,切实降低环卫工人维权成本。我市全面推广运用“鹰薪通”欠薪处置平台,线上线下联动受理处置欠薪线索,累计接收处置线索874条。三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我局将环卫工人工资权益保障列为2026年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工作,每年11月至次年两会,开展一次全市范围内的环卫工人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对发现的拖欠工资问题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拖欠环卫工人工资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补发,逾期未整改的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限制其参与我市政府采购、环卫项目招投标等活动。今年以来,全市将四家欠薪企业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对外公布两批重大违法欠薪行为。

(三)完善配套保障政策,提升环卫工人保障水平一是配合财政部门、城管部门完善环卫作业经费核算机制,将环卫工人工资、社保、福利待遇等足额纳入环卫项目经费预算,禁止以低于成本价中标环卫项目,从源头保障环卫工人工资资金来源二是全面规范社保参保,实现应保尽保明确环卫服务企业为环卫工人社保缴纳第一责任人,必须按规定为全体在岗环卫工人(含劳务派遣、临时用工)缴纳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杜绝低基数参保,严格按照环卫工人实际工资收入核定社保缴费基数。重点覆盖特殊群体,针对年龄偏大、流动性强的环卫工人,简化参保流程、畅通参保渠道,消除参保盲区,实现全员参保、全程参保。三是强化工伤保险保障,筑牢职业安全底线将环卫工人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做到入职即参保、工伤快认定、待遇快支付,重点覆盖道路清扫、垃圾清运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完善工伤配套服务,建立环卫工人工伤“绿色通道”,简化认定、鉴定、报销流程,提高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康复保障水平。落实工伤关爱政策,对因工受伤、致残的环卫工人,依法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保障基本生活与医疗需求。四是优化养老医疗保障,解决后顾之忧提升养老保障水平,支持环卫企业为环卫工人按较高档次缴纳养老保险,鼓励符合条件的环卫工人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保,落实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确保养老权益不中断。强化健康关怀,建立一线环卫工人健康档案,重点关注职业病、慢性病防治,提升环卫工人健康保障水平。

(四)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一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将环卫服务企业纳入检查对象库,依法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支付情况、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将环卫工人社保缴纳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事项,开展常态化巡查与专项检查,对未参保、漏缴、欠缴社保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限期整改。对多次发生欠薪违法行为的高风险单位增加抽查比例及检查频次。二是加强部门联动。积极与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保障环卫服务费用资金来源,督促企业资金优先用于支付工资。联合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建立环卫工人权益保障制度,定期会商,通报环卫工人工资支付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部门监管合力。三是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推动环卫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就工资标准、工作时间、福利待遇等内容开展集体协商,切实维护环卫工人合法权益。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推进环卫工人工资权益保障相关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监管和保障力度,切实巩固环卫工人工资权益保障成效。

感谢您对我市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科 2978858

联系人:周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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