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社局以案释法典型案例1

发布日期:2023-12-01 来源:

一、案情简介

2023年9月,何某等6名农民工投诉称在某单位井下施工,被拖欠当月的工资。

由于这些工人的包工头当初口头许诺的天工数额和单位实际支付的数额不同由此产生了争议,造成工人工资迟迟没有支付。

经协调,劳动监察听取了双方的意见,既听取了用工单位的意见,同时也保证了农民工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最终双方同意按照同岗位的平均工资300元作为标准支付了工人的工资。

本案中,劳动监察没有机械的采取直接走文书的处理方式,避免了事后单位因争议而产生的复议诉讼问题。而是协调双方共同解决问题,协调过程中还对用人单位进行了法律、法规的宣传,最终问题得以圆满解决这就是柔性执法的优势。

二、典型意义

在现实的执法工作中,柔性执法让劳动监察能真正听得到企业的声音,让企业能受到劳动监察的精准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提高监管的容忍度;同时坚守法律底线,包容但不放任发生拖欠工资问题后积极主动进行协商,避免发生过激行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和民生福祉,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专项行动,加大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工作力度,让劳动监察取得明显成效。更好的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