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 (市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豫组〔1997〕5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2013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实行按岗考核的办法,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和平时考核为基础,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根据行业特点及不同岗位、不同等级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考核标准和评价体系, 并对考核内容进行量化、细化,把考核内容分解为若干考核要素,方便操作。
二、考核标准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的 15%。本年度被省 (部 )级以上授予荣誉称号或综合表彰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18%;本年度受省(部)级以上单项表彰或受厅级综合表彰的单位、上一年度政府目标考核先进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16%。 按有关规定受到 “一票否决”的单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应控制在 10%以下,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不得评为优秀。
驻村工作队、行政审批中心、“双创”指挥部和纪检部门派驻或抽调各单位工作人员由组织部门、行政审批中心、“双创”指挥部和纪检部门进行优秀比例的审批,考核结束后,结果反馈到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统一上报。
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设置所属事业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优秀等次人员总数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
三、考核程序
事业单位要成立由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个人总结、综合评价、审核、公示、确定等次、反馈等程序组织实施。各级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到同级政府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工作人员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要存入个人档案。
四、时间安排
(一)2013年12月份:申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二)2014年1月份:组织实施年度考核。
(三)2014 年 2月份: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市直事业单位备案材料报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 核结果审核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明细表》、工作人员个人《考核登记表》,加盖主管单位、事业单位印鉴,并报送考核电子数据,纳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
(四)2014年3月15日前:各县(市、区)向市人社局报送年度考核结果。主要包括本地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河南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打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3年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经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县(市、区)人社局印鉴,并上报电子数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尽早安排。
各事业单位要结合单位实际,细化考核方案,制定考核标准,量化考核内容。考核领导小组要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简便易行、全面准确原则,规范运作程序, 区分责任分工,认真落实回避制度、备案制度,严密组织实施。
(二)科学组织实施。把年度考核与年终总结、平时考核、
聘期考核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合理确定考核范围,对新进、学习培训、请假等人员要区别对待,因人而宜确定考核单位、考核等次和考核评语。分别核算不同岗位以及不同岗位层次的优秀等次比例,不得互相占用。严格把握民主测评、等次确定、公示监督、考核备案等关键环节,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三)严格奖惩措施。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功能,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竞聘的主要依据。表彰奖励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妥善处理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人员。切实做到奖惩分明,最大限度地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公益服务。
附件: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doc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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