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平顶山市精神病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发布日期:2019-07-01 来源: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精神,根据平顶山市精神病医院编制空缺及岗位需求情况,决定面向河南省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0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1)。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现制定如下招聘简章。

一、基本情况

平顶山市精神病医院为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经费实行财政差额预算管理。医院是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位于平顶山市湛河区平桐路沙河桥南,占地92.42亩,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规划床位500张,定位为现代化的三级特色专科医院,将于近期投入使用。

二、招聘原则、范围及对象

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有编制、有岗位、有计划”的要求,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严格按照工作程序,面向全省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所需条件要求的事业单位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为人民服务、无私奉献的精神;

2.具有良好的政治修养和道德品行;

3.根据不同职称和专业设置年龄要求。住院医师、护士年龄要求30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医学影像医师、检验师年龄要求40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主治医师、主管护师年龄要求45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年龄要求53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特殊工作经历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有特殊资格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详见附件1);

4.符合拟招聘岗位相应学历及工作经历(详见附件1),具有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

4、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5、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服务期内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医药卫生报》发布招聘信息,在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招聘简章。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apds.lss.gov.cn:81)和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http://www.pdswsjsw.gov.cn)为本次招聘指定网站,有关招聘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各位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网站更新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执业证、职称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照片5张,本人签字填写完整的报名表。

2、报名时间:2019年7月8日—7月12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点:平顶山市新城区祥云路东段南侧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5楼507房间。

(三)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考生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考生需仔细核对报考信息,如提供虚假信息,或实际情况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一经发现,取消招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广大招聘人员及时关注网站信息及更新内容。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报考人员无需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各拟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3:1的,报考人员无需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相关医学专业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因面试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专业技术能力等,满分100分。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人数不能形成竞争的,应组织现有应试人员面试。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3、考试成绩:笔试100分,面试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直接进入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4、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的岗位空缺,递补对象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是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核实其招聘过程中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五)公示

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并通过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人事调动、编制等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新聘用人员在单位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5年内不允许调动工作或参加其他招录(聘)考试。

五、纪律和监督

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对违反纪律影响招聘工作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聘资格的,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存在上述情节的已招聘人员,一经查实,予以清退。

报名电话:   0375—2661076

监督电话:   0375—7667953

附件:1.2019年平顶山市精神病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docx

2.2019年平顶山市精神病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3.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