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情况调查实施方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情况调查,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调查,调查结果将成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的依据。根据人社部函[2018]67号文件要求,为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按时完成,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和内容
调查实施时间为2018年11月3日至9日,调查时点为11月2日24时整。主要调查城乡居民在就业、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职业构成、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工时、休假、劳动收入、权益维护以及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具体内容见调查问卷)。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次调查在我市抽取的66个城乡社区和行政村进行。调查对象为调查城市行政区划内的城乡住户及其居民。
三、调查方式和方法
本次调查采用问卷调查方式,使用全国统一的调查问卷。住户居民问卷由社区、居委会或行政村的工作人员入户访谈,填写并审核调查问卷。
具体采用阶段抽样调查的方法:
第一阶段,由市局从全市2300多个村级区域(城镇的社区、乡村的行政村)中按照中选概率与城乡居民常住人口规模成比例的方法抽取66个区域参加调查。
第二阶段,在参加调查的村级区域,采用等距抽样方法从全部住户中抽取25户居民进行调查(每个村级区域调查居民数不少于70人)。
四、调查时间安排
(一)10月31日前,做好调查前准备工作,成立调查工作机构;确定调查员、录入员、核审员、划分调查小组;完成被调查社区抽样;组织召开调查工作布置会及参与调查的调查员、录入员、核审员培训;安排部署调查事项,发放调查问卷。
(二)11月3日至9日,实施入户调查,访问居民,根据实际回答情况填写调查问卷。
(三)11月20日前,回收、审核调查问卷,抽取部分问卷进行回访,录入并上报调查数据。
(四)12月30日前,由市局整理分析数据,撰写调查工作总结、调查数据分析报告。
五、调查组织实施
(一)此次调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调查工作机构,负责调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按照规定抽取调查村级区域,培训调查人员,印制和发放调查问卷,指导基层单位及调查人员对住户居民进行访谈调查、回收和审核调查问卷、录入并上报数据,组织填报调查所需辅助材料,对本市调查数据进行分析,撰写调查分析报告。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本辖区调查组组长,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调查工作的领导任调查小组副组长,同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市局确定一名科长担任各调查组督导员。
(二)对城乡居民的调查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调查员实施入户调查,回收和审核居民调查问卷。
(三)调查数据的录入采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录入程序进行录入、汇总。调查与录入同步进行,城镇的住户居民调查问卷录入和数据上传由社区负责;乡村的住户居民调查问卷录入和数据上传由乡(镇)政府负责;乡(镇)政府确实不具备条件的,由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所有调查表的录入,要按照数据录入,数据效验,数据上报三个步骤完成(数据上报由各社区和乡村直接将数据报至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六、调查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要情况调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调查任务。
(二)加强经费管理。为了顺利推进调查工作,市局根据调查任务量向各县(市、区)拨付调查经费。各县(市、区)开展调查要依法向调查工作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向调查对象发放纪念品,以调动积极性、提高调查质量。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本次调查单独设置会计科目,专款专用,不得扩大开支范围。市局将监督调查资金使用情况。
(三)积极搞好协调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情况调查涉及范围广、项目多、时间紧,需要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与统计、公安部门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做好调查工作。
(四)把好调查员选调关。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与调查,原则上从县(市、区)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各个单位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乡镇村工作人员中抽取。
(五)严明调查工作纪律。调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瞒报调查数据。调查人员不能随意修改和编造调查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事求是地填写调查问卷,并注意为被调查对象保密。凡发现调查中违反纪律和工作要求的将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