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

发布日期:2015-08-10 来源:

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

   ①申报所需材料:1.亡故者的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由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对象所在村、居委会或社区出具无生活来源、无工资收入以及与死者关系等内容证明,并提供户口本或结婚证。3.超过18周岁的遗属需提供在校证明。4.根据需要提供亡故者配偶所在单位对其工资收入的证明。

   ②办理程序:在退休工资管理软件中,对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进行信息录入,打印出《机关事业单位遗属困难补助审批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印章,报送至福利科进行审批,从批准之日的下月起计发。

  ③办理依据: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退[2007]2号)等相关文件。

  ④办理时间:即办件

  ⑤办理地点:市新城区综合楼5522房间

  ⑥联系电话:2979958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证》的办理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县级以下)退休后由所在单位到市人社局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退休证》,按规定填写好相关内容后,粘贴退休人员一寸或二寸免冠照片(黑白、彩照不限),并携带退休人员退休审批表原件,报送至福利科加盖钢印后发给退休人员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