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广使用人社部2019年新版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力资源管理局,各用人单位:
为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避免因合同文本的格式和内容不严谨而产生的劳动争议,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编制发布的2019年版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含《劳动合同(通用)》和《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示范文本)推荐给你们,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作为参考,请做好宣传推广使用工作。同时根据我市具体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劳动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各类用人单位。本示范文本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制定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增加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个性化约定条款,如关于各项劳动标准、调整工作岗位等的详细规定,进一步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签订的劳动合同要明确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工作。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内容应当填写完整,杜绝留白。与劳动合同有关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应当符合同工同酬、男女平等的要求。
请登录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pds.gov.cn/),点击导航栏中的“资料下载”,下载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含《劳动合同(通用)》和《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示范文本)。
附件: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