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集平顶山市大众创业导师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征集平顶山市大众创业导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力资源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提升我市创业服务工作水平,促进各项创业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加强大众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根据《平顶山市大众创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的相关要求,我局在首批聘任43名大众创业导师的基础上,决定再向全市公开征集、聘任一批大众创业导师,壮大平顶山市大众创业导师团,着力帮助创业者解决实际困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充分发挥大众创业导师创业指导力量,广泛吸纳成功的企业家、投资人、专家学者、行业带头人、创业典型、国企高管等,扩建平顶山市大众创业导师队伍,构建结构合理、功能互补、覆盖广泛的导师队伍体系。完善招募管理、匹配对接、考核激励、风险防范等工作机制,积极发挥大众创业导师作用,帮助创业者增强创业意识、提升创业技能、拓宽创业视野、获取创业资源、解决创业难题。以大众创业指导团为载体,提供持续有效、常态化的创业指导和支持,不断深化创业指导服务的工作实效,着力促进工作成果转化为组织成果和政治成果。
二、基本要求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政治过硬、作风正派,在所在行业或领域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有热情、有精力帮助和支持创业人员及中小微企业提高创业创新能力,能够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大众创业导师职责,为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提供公益性服务。
(二)熟悉国家及地方有关创业就业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策理论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规律,对经济、行业和技术发展有预判能力,能够为创业者解读创业政策,并为政策落实提供服务。
(三)有创业经验并已经获得成功,或有辅导创业者成功的经历。
(四)有资金、人才、技术、市场、设施等资源,对适合进行投资的项目和企业,愿意积极投入。
(五)能够服从安排,积极参加我市的创业指导活动,并较好地完成指导工作。
三、征集范围
(一)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科研开发推广机构专业领域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学者。
(二)法律、会计、经济咨询等社会服务机构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从业经历的业务负责人。
(三)有行业经验和行业资源的企业家。
(四)熟悉创业相关政策的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工作人员。
(五)投融资机构、管理咨询机构和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专家。
(六)市级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负责人。
(七)国家级创业培训师、河南省省派创业培训讲师。
(八)大中型企业的相关负责人或专家。
(九)其他从事创业服务工作的专业人才。
四、征集办法
(一)各县(市、区)人社局可根据平顶山市大众创业导师征集范围,针对辖区内企业、大中专院校、创业服务机构、创业孵化机构、行业协会及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择优推荐报名。
(二)省属高校及单位、平顶山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可由单位直接推荐报名。
(三)平顶山市首批大众创业导师团成员根据工作职责和需要,可择优直接推荐报名。
(四)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自我推荐报名。
所有报名申请人员均需填写《平顶山市大众创业导师推荐表》(见附件),同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及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照片及推荐材料(提供纸质材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各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将报名材料整理完善后,报送至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统一审核、汇总,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
五、导师聘任及待遇
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审核筛选后,由市人社局择优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聘任为平顶山市大众创业导师并颁发大众创业导师证书。人社部门定期对大众创业导师开展考核评价活动,对在创业服务指导和帮扶活动中积极主动、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大众创业导师给予适当的表扬,并优先续聘。大众创业导师实行动态管理,服务期限为3年。
市人社局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
联 系 人:刘晓光
联系电话:2978925 2978926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局
联 系 人:荆 浩
联系电话:2978819
邮 箱:cyzd2978925@163.com
报送地址: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
创业培训科
附件: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