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拨付2023年10-12月份重点企业信息采集补助的公示
根据豫人社〔2021〕8号和平人社〔2021〕45号文件要求,“对通过重点企业用工监测信息系统和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调度系统上报用工信息的企业,按照每企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信息采集人员信息采集补助,由当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2023年10月份通过重点企业用工监测信息系统上报用工信息的企业有8家,通过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调度系统上报用工信息的企业有24家,去掉1家重复的企业,10月份拟给予31家企业重点企业信息采集补助3100元;11月份通过重点企业用工监测信息系统上报用工信息的企业有8家,通过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调度系统上报用工信息的企业有18家,去掉2家重复的企业,11月份拟给予24家企业重点企业信息采集补助2400元;12月份通过重点企业用工监测信息系统上报用工信息的企业有8家,通过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调度系统上报用工信息的企业有35家,去掉3家重复的企业,12月份拟给予40家企业重点企业信息采集补助4000元。共计拟发放9500元。
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2978878 2979991
附件:
附件一2023年10月份通过重点企业用工监测信息系统和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调度系统上报用工信息的企业名单.doc
附件二2023年11月份通过重点企业用工监测信息系统和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调度系统上报用工信息的企业名单.doc
附件三2023年12月份通过重点企业用工监测信息系统和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调度系统上报用工信息的企业名单.doc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