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23
来源: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2024年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报名时间为9月19日开始,10个工作日内报名结束(节假日顺延)。
二、报名地点:平顶山市政务大数据中心一楼10、11号窗口,由用人单位按照豫人社劳鉴〔2013〕1号要求统一申报,逾期不再受理。鉴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申报单位。
三、缴费标准:按照〔2003〕139号文件规定,每人报名费为200元。相关表格请在报名工作通知中下载。
四、报名条件:
对确有重病,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
(一)患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一年的;
(二)患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后医疗期满的;
(三)非因工致残的;
(四)患精神类疾病有五年系统连续治疗诊断记录。
五、申报材料:
(一)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平顶山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A3正反面)(一式两份,加盖职工所在单位负责部门印章);
(三)《单位汇总表》(加盖职工所在单位负责部门印章);
(四)2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粘贴在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上);
(五)病历资料:平顶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和经医院加盖印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六)材料核实情况说明。各县(市、区)人社局、各单位收取职工报名材料时要进行初审,核查病例真伪,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职工,申报单位要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2978869 联系人:冯培艳 吕怡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