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23 来源: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2024年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报名时间为919日开始,10个工作日内报名结束(节假日顺延)。

二、报名地点:平顶山市政务大数据中心10、11号窗口,由用人单位按照豫人社劳鉴20131号要求统一申报,逾期不再受理。鉴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申报单位。  

三、缴费标准:按照2003139号文件规定,每人报名费为200元。相关表格请在报名工作通知中下载。

四、报名条件:

对确有重病,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

(一)患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一年的;

(二)患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后医疗期满的;

(三)非因工致残的;

(四)患精神类疾病有五年系统连续治疗诊断记录

五、申报材料:

(一)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平顶山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A3正反面)(一式两份,加盖职工所在单位负责部门印章);

(三)《单位汇总表》(加盖职工所在单位负责部门印章);

(四)2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粘贴在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上);

(五)病历资料:平顶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和经医院加盖印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六)材料核实情况说明。各县(市、区)人社局、各单位收取职工报名材料时要进行初审,核查病例真伪,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职工,申报单位要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2978869             联系人:冯培艳 吕怡青

 

单位汇总表.xls

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