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22 来源: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55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豫人社规〔2025〕1号)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5年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2025年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报名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开始。15个工作日内报名结束。

二、报名地点:平顶山市政务大数据中心一楼10、11号窗口,由用人单位按照豫人社劳鉴〔2013〕1号要求统一申报,逾期不再受理。鉴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缴费标准:按照〔2003〕139号文件规定,劳动鉴定费为200元。相关表格请在报名工作通知中下载。

四、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

(一)患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一年的;

(二)患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后医疗期满的;

(三)非因工致残的;

(四)患精神类疾病有五年系统连续治疗诊断记录。

五、申报材料:

(一)平顶山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A3正反面)(一式两份,加盖职工所在单位负责部门印章);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单位汇总表》(加盖职工所在单位负责部门印章);

(四)2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粘贴在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上);

(五)病历资料: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和经医院加盖印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先天性残疾职工提供民政部门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的诊断证明;

材料核实情况。各县(市、区)人社局、各单位收取职工报名材料时要进行初审,核查病例真伪,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职工,申报单位要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2978869            联系人:冯培艳  吕怡青

附件:

单位汇总表.xls

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docx